
深市监华药通〔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亿药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DA755010422,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GB7B220)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KK体育 龙华监管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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