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5〕130号
根据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网抽平台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荔枝”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监督抽检网络交易平台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查明,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参与平台内商家的经营,商品质量、物流发货、售后、发票开具等责任均由平台内商家独立承担。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及时通知商家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架相关产品,已履行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因此KK体育 罗湖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市云网万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予立案。
二、柿柿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监督抽检柿柿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查明,柿柿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柿柿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符合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KK体育 福田监管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福不罚〔2025〕梅林11号)。
KK体育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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