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5〕160号
按照深圳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因《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发布)发布时间久远,其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我局拟建议立法机关予以废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关于废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信用监管处,联系电话:83070256,邮政编码: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2.关于废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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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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